【警示】济宁中院原副院长、武汉江汉法院原院长被“双开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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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吕文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日前,中共济宁市纪委、市监委对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吕文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吕文柱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组织纪律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,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、人员招聘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;违反廉洁纪律,收受他人礼金,利用职权为子女谋取利益;违反工作纪律,接受他人请托,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违反生活纪律,与一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,涉嫌受贿犯罪。
吕文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党性原则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、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共济宁市纪委常委会、济宁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济宁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吕文柱开除党籍处分、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审查调查期间,吕文柱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反思,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,随着职务的升迁,权力的增大,放松了党性修养,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发生扭曲,对物质的依赖感和占有欲偏离了初心,极度的利己主义使其抛弃了党性原则,丧失了对纪律法律的敬畏之心,违背了法官操守,突破了纪律法律底线,辜负了组织的培养,损害了人民法院形象,自己知罪、认罪、悔罪,将认真接受改造,洗涤自己的灵魂。(济宁消息)
2018年吕文柱被查
2018年11月7日,据济宁新闻网消息,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吕文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正接受济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、院长刘汉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,并报请省委批准,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、院长刘汉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,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、提起公诉。
刘汉强违反政治纪律,转移、隐匿赃物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组织纪律,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;违反廉洁纪律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;违反工作纪律,泄露审判秘密;违反国家法律,违法行使职权,为罪犯假释提供帮助,致使不符合假释条件的严重刑事犯罪人员得以假释,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涉嫌滥用职权罪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涉嫌受贿犯罪。
刘汉强身为政法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,理想信念丧失,知法犯法,执法擅权,将不符合假释条件的严重刑事犯罪人员予以假释,充当涉黑涉恶人员“保护伞”;私欲膨胀,以案谋私,收受贿赂,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情节恶劣,后果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